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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安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问题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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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安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问题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专利权属于谁?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破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合同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署名权属于谁?

1、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2、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

3、署名权是一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决定让不具备署名权的人署名。

拓展资料:职务发明专利有关奖金的规定

1、有关奖金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2、有关报酬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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