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对明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稳定性,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公信力有必要的意义。既然具有必要意义,那么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有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办理时需要哪" />
评价报告对明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稳定性,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公信力有必要的意义。既然具有必要意义,那么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有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办理时需要哪些流程?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作用
1、在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2、在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方面,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作为专利权转化、商业推广和交易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重要依据。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57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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