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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使用许可合同注意事项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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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使用许可合同注意事项


在知识产权中,专利也是其中一部分。对于专利,产权所有者可以进行合同签订,申请专利的人支付专利费用,那么,我们在签订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合同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

2、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3、审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性。此处应当注意的是:是否被授予专利权;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是否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等问题。

   4、明确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10年。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备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6、注意约定转让方的一些特定义务。比如,提供实施专利技术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承担对专利权的完整性的担保义务等。

7、注意“不争议条款”是无效条款。“不争议条款”又称“不得反控条款”,是指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规定被许可方不得对许可合同中所涉及专利权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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