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发明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的实施方式、说明书附图和说明书摘要八部分组成。其中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都对说明书的申请格式有要求,其中对说明书的发明名称做了如下规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明,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其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下列各项要求撰写:
1、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的类型;
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不要采用非技术术语或杜撰的技术名词;
3、最好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类、组名相应,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5、简单、明确,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6、有特定用途和应用领域的,应在名称中体现;
7、尽量避免写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区别技术特征,否则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很可能写入了应当写入特征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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