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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合同的内容及法律效力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专利权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排他使用权,其它人在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均不能使用。如果需要合理使用该项专利,就必须和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递交到国家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以及缴纳一定的费用后才能生效。那么专利转让合同的内容哪些呢?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中的规定:“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号利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如果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那么就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5.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他技术资料;

6.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

7.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8.争议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还可以把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档列入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专利转让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及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合同的效力情形包括: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陔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8.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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