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的《专利法》、国际条约(巴黎公约)、签订的双边协议的规定,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就我国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外国的专利一样。根据外国申请人是否在中国定居或者是否有固定营业场所其申请办法具体分为两种。
一、有固定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享有与中国公民和企业组织同等的权利。
二、没有固定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办理。这里讲的协议,主要是指我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协议。如果该协议规定,互相允许对方的自然人和企业、组织在本国申请专利,那么应按照此规定办理。
2.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我国已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这两个条约都规定了各成员国应允许互相申请和获得专利,并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因此,对上述两个公约的缔约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专利,我国应给予其国民待遇。
3.依照互惠原则办理。互惠原则又称对等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国允许我国的公民或者企业、组织在该国申请和获得专利,那么,我国也允许该国公民或者企业、组织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
根据我国的《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有固定居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外国人或者企业,可以直接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而没有固定居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外国人或者企业,必须委托国家承认的涉外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专利申请。其中申请材料和国内人一样都必须递交正式的申请材料。发明和实用新型递交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和摘要等文件。外观设计专利递交请求书和有关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同时应说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以及该产品所属的类别。递交申请并交纳相应的费用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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