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观设计专利为我国三种专利保护类型中的一种,主要保护的对象为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我国的外观设计实行注册制,形式审查合格后即授予专利权。
那么怎么样的客体是不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呢?根据我国《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2.包含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产品中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这一规定有可能在将来改变,引有的国家对局部设计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4.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5.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7.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8.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10.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1.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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