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这里申请日,为实际申请日,不是优先权日。PCT国际申请的话,申请日为国际申请日。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为母案申请的申请日。 实用" />
全国咨询热线: 15517851322
24小时服务热线: 15517851322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答 >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是多少年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 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这里申请日,为实际申请日,不是优先权日。PCT国际申请的话,申请日为国际申请日。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为母案申请的申请日。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年需要缴纳专利年费,以保证其有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可以要求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用来判断其专利的有效性。即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不能直接起到维权的作用。这是因为我国实用新型住专利的审查采用初步审查制度。在审查时,只是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是否明显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其专利的稳定性是不确定的。只有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显示的权利要求是稳定的时候,才能拿来维权。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行为指的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判断是否属于侵犯了其专利权,我们首先需要考虑,该行为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只是生产后自己使用的话,不算侵犯专利权。其次,该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是有效的专利。如果是有效的话,在判断时,我们需要对比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到该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中,即侵权产品的特征是否完全落入到专利的权利要求中。

这里需要指出,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由于没有缴纳专利年费而失效的,其失效之前的专利期限内,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在期间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但是在起诉的期限为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进行。否则诉讼期限过后,则不能维权。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5517851322】和我们平克曼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咨询热线

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