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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 在专利申请通过审查授予专利权后,申请人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期限为自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如果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在期满后1个月内通知申请人,其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已经被视为放弃。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同时完成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这三件事情的,因此公告之日与专利登记簿上登记的授权日以及专利证书上记载的授权公告日是一致的。



申请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其实就是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的缴费义务,通过履行缴费义务,表明申请人愿意取得专利权,成为专利权人的意愿。这些义务包括下面几项:

1、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这三项费用的收费标准是:发明专利255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为205元。

2、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年费即专利维持费,是专利权人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费用。正常情况下,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预缴。这里的“年度”,既不是公历年度也不是农历年度,而是“专利年度”,即每项专利自己的年度。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例如某项专利的申请日为1997年6月3日,至1998年6月2日为该专利的第一年度;1998年6月3日至1999年6月2日为该专利的第二年度。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预缴,即在前一年度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假如上例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该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6月3日之前按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授权当年的年费是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时缴纳的。

3、发明专利申请还应一并缴纳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比较长,少则二三年,多则四五年,甚至更长。因此,发明专利申请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

申请人按时缴纳上述费用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始制作专利证书和进行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的准备。登记就是将授予专利权的信息记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的专利登记簿上。公告就是将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刊登在专利公报上,向社会公布。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即由申请人转变为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制作完成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将专利证书通过挂号邮寄的方式送交专利权人,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则由专利代理机构直接领取。专利证书记载了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等信息。著录事项包括:专利证书号、发明创造名称、专利号(即申请号)、专利申请日、发明人或设计人和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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