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了一些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其中动物和植物品种就是上述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之一,也就是说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申请专利而获得保护。但是在一些其它的国家,植物新品种是可以获得专利权的,比如美国。
我国专利法的理论认为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是按照自然规律出生和生长的,不是人类发明创造的产物,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动植物品种,包括通过基因工程制造的转基因动物和植物排除出保护对象,但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可以对植物新品种提供类似于专利的保护。
这里需要注意的事,细菌、真菌和病毒等微生物在专利法上既不属于动物也不属于植物的范畴。因此,人为培养或分离出的微生物如果具有特定的产业用途,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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