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文字表达的局限性、实用新型专利为初步审查制、我国专利代理人的水平的局限性以及审查人员的不足,导致专利文件中难免出现印刷错误、明显错误或歧义的缺陷。那么对于这些缺陷,在专利侵权判定时,该如何判定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第34条,对专利文件中出现的印刷错误、明显错误或歧义做了如下具体的解释:
当专利文件中的印刷错误影响到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时,可以依据专利审查档案进行修正。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文字、标点、图形、符号等存有明显错误或歧义,但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认定。
专利审查档案指的是在专利授权和确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件,其通常包括实审和复审的各类通知书、复审决定、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及修改文件等。专利审查档案虽然不是专利授权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公众可以查阅,而且权利要求用语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和侵权诉讼中应当具有相同的含义。因此专利审查档案对于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具有重要的解释作用。
对于明显的语法错误、文字错误等,能从权利要求或说明书的整体及上下文得出唯一理解的,应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这里所说的明显错误指的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如果其根据所具有的普通技术知识在阅读权利要求后能够立即发现某一技术特征存在错误,同时,结合其具有的普通技术知识,阅读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的相关内容后能够立即确定其唯一的正确答案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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