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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方法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 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为早期公开、自动审查制度,即实质审查不需要申请人提出,美国专利商标局会自行启动。在实审程序中,如果非临时申请的文件完整、符合受理条件,就被分配给具备相关分类号的技术中心的审查员,审查员一般按照申请提交的顺序进行审查,但是申请人提出如下审查请求,则可以进入加快审查程序。

正常的申请审查程序中,美国的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经过3-5年的时间,这对于一些申请人来说是非常之久的,特别对于某些急着把产品投放到美国市场的企业。那么美国除了正常的申请途径外,是否存在减少时间周期的途径呢?下面3种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加速审查请求( AcceleratedExamination)

申请人提出加速审查请求,并额外缴纳加速审查费用130美元后(申请主体为环境质量,能源或者为反恐的无需缴纳),可以在加速审查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得到如下审查结果:

1.发出了授权通知书;

2.发出了驳回通知书;

3.申请人提交了继续审查请求(RCE);

4.申请人放弃了该专利申请。

启动加速审查程序的启动,除一般程序中对申请文件的规定外,还需额外满足以下条件:

1.为发明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包括植物专利申请;

2.申请需以电子方式(EFS-Web)提交;

3.专利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项数不得超过3项,总数不得超过20项,且不得含有多重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

4.递交专利申请的同时,需额外提交审查前的检索声明(即进行符合其规范的审查前检索)、就该专利如何具有可专利性的详细分析等;

5.权利要求需具备单一性;

6.申请人需同意进行会晤,包括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的会晤,以尽快解决申请中的问题。



二、优先审查请求(Prioritized Examination)

申请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并额外缴纳优先审查费用4000美元后,可以在优先审查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得到授权或驳回的审查结果。

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只接受10000个优先审查的请求,且提出时至少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提出的专利申请应是2011年9月26日或之后作为申请日的发明专利申请或植物专利申请,对于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提交继续申请、分案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等程序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2.申请须以电子申请方式提交;

3.专利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项数不得超过4项,总数不得超过30项,且不得含有多重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

三、专利审查高速路(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

美国专利商标局与其他多个国家的专利局之间签署了协定,当这些其他局作为首次申请局就某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作出可获准或可授权决定时,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加速审查请求。

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于2011年启动,目前正在试点当中。通过巴黎公约或PCT途径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采用该加快途径,但提出请求时的文件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国家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备可专利性,申请人需要提交该国专利审查机构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

2.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专利申请授权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声明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可专利性的证明,来证明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备可专利性。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必等收到授权通知书后再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请求;

3.申请人提交专利审查高速路请求的申请中的权利要求需要与在其他成员国被认为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充分一致。“充分一致”是指权利要求可以因翻译或形式问题而存在区别,或权利要求也可以在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特征(该特征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但保护范围应与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一致或基本一致。

以上便是美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的常见办法,除了上面3种方法外,如果申请人是65岁的老人或者健康有问题的情况,也可以提出特殊变更(Make special)请求来加速审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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