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您申请的美国专利,经过美国专利商标局2-3年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决定授予专利权并寄出授权通知书后,您必须在授权及缴费通知寄出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发证费,否则将视为放弃该专利。
除了这种因为不交纳授权费而导致放弃专利申请之外的情况外,美国还有一种法定声明放弃专利权的程序。这种放弃程序指的是如果专利权人在提出侵权诉讼之前发现其授权专利中存在有可能被无效的权利要求时,可以通过主动声明放弃来消除这些权利要求,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美国专利法规定当专利中的一项权利要求在无欺诈意图的情况下无效时,该专利的其余权利要求并不随之无效。不论是拥有专利的全部或部分利益的专利权人都可以在缴纳法定费用后放弃任何一个权利要求,并对依据该专利的延伸权益进行声明。此类放弃应以书面形式,并在专利商标局进行登记;对于放弃人及依其请求延伸之权益范围视为原专利的一部分。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可以将已经授权的专利或即将授权的专利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放弃或者捐献给公众。
专利权人提出声明放弃有可能是为了在侵权诉讼中加强专利的稳定性,或者是由于专利权人有理由认为原专利的某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太宽或者无效。因此,虽然法定放弃并非增加或修改权利要求的途径,但其作为对专利授权后可以作出微小改进的一种补救策略,显然是一种有利于发明人或申请人的制度。
适当地运用这个放弃程序也可以给公司带来好处。当一个专利中的某些权利要求难以取得,或如果事后证明它们对企业缺乏价值,应考虑撤回这些权利要求。如果所有权利要求皆是如此,那么就放弃整个申请。如果该申请还没有被公布,那么在适当情况下仍可以将该发明保持为商业秘密。企业还可以选择主动公布该发明的说明书以将其列入公共领域,从而防止他人阻止本企业使用该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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