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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中的捐献规则是什么?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体现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作用,也是以公开换保护原则的体现,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范围是专利权人希望获得的保护范围,作为对价,说明书中必须向公众披露足够多的技术信息,以支撑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在实际情况中,两者很难做到完全对等。

处于各种原因,例如:申请人出于战略需求,公开了某些内容,以防止竞争对手就这些内容申请专利;或者由于专利撰写人的失误,丢三落四,忘记把其撰写到权利要求中;或者未能准确理解审查意见,做出了过多的让步等等。那么对于只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未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或者是否适用等同原则来获得保护呢?

答案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是比较遗憾的,这样的情况,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不能适用等同原则来获得保护。《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中的第58条对此作了如下的规定:

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应视为专利权人放弃了该技术方案。权利人主张该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予支持。



上述规定,即专利中的捐献原则。我国之所以引入捐献原则,主要是因为专利权的排他性是通过权利要求书而非说明书来向公众表明的,因此必须保护公众对专利权利要求公示的信赖。另外,还需要考虑:说明书和附图中有多个具体的实施方式,申请人为了容易获得授权,将最有希望授权的实施方式写入权利要求中,获得授权后又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来扩张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主张未写入权利要求的实施方式为等同。因此为了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才引入了捐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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