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美国专利的类型
美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Utilitypatent)、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 与植物专利(Plant Patent)等三种:
1.发明专利: 其保护标的为「发明或发现新颖实用之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颖实用之改良者」,其权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并自领证日起第3.5年、第7.5年及第11.5年须缴纳维持费。
2.设计专利:其保护标的为「创作出针对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者」,其权利期限自领证日起14年,获得专利后无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
3.植物专利:其保护标的为「发明或发现和利用无性繁殖培植出任何独特而新颖的植物品种包括培植出的变形芽、变体、杂交及新发现的种子苗者」,其权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获得专利后无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
上述三种专利皆采自动实体审查制,专利申请后申请人无须提出审查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于提出的申请案皆会自动对其进行实体审查。
二、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透过资料库专利检索,确认该发明是否已经获得专利;
2.申请人需确认申请类型:发明专利、设计专利或植物专利;
3.申请人需确定申请策略,若是要在美国申请专利则进行下一步;
4.申请人要决定申请临时或非临时的发明专利;
5.申请人可以考虑选择加速审查:「1.优先审查 2.发明专利加速审查作业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AEP)3.首次审定书面询计画(First Action Interview)4.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
6.申请人可选择自行申请,或是委托律师或专利代理人申请(推荐);
7.準备电子申请并确定申请程序所需费用,同时申请用户编号与数位凭证;
8.建议申请人以注册后的e-Filer使用电子申请系统来申请专利(EFSWeb);
9.美国专利商标局对申请案进行实体审查,若通过则进入步骤12,若不通过进行步骤10;
10.申请人可在收到最终核驳后六个月内提出RCE申请(Request for ContinuedExamination,请求继续审查)并缴交特定的费用后,使申请案可获得持续审查,或是根据需要进行诉愿(Appeal);
11.若克服了专利审查员之反对与拒绝的核驳理由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发出核准与费用通知;
12.中申请人支付领证费和公告费后,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专利;
13.获证专利必须於3.5年、7.5年与11.5年时缴交维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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