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这里都有你想要的! 何时申请专利最为恰当? 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与属于该单位的几种情形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申请】许多中小企业在" />
全国咨询热线: 15517851322
24小时服务热线: 15517851322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答 >

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这里都有你想要的!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

【专利申请】许多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上却不免犯难了,由于对专利常识缺乏,不仅不懂怎么进行专利申请,更不懂如何去经过专利来发掘技术,为了帮助这样的受众更好的熟悉专利相关知识,我们特别搜集了一些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并做了一些整理.

专利申请

以下就是专利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吗?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

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1/4 1234下一页尾页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5517851322】和我们平克曼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咨询热线

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