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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与专利的情形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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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专利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石,但是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并非所有申请为专利的技术发明都能通过,是有一些不受与专利的情形的。那么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呢?专利到底是什么呢?我国专利申请有哪些原则呢?接下来就和平克曼商标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不受与专利的情形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什么是专利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三、我国专利申请原?则

1、书面原则

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局已在少数的涉外代理机构中就部分申请件试行电子申请。

2、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理论上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因此,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两个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可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共同申请的方式,或者转让给其中一方申请。协商不成时,就都不能获得批准, 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使其成为自由公知技术。

3、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一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

4、单一性原则

所谓单一性原则,也就是一发明一申请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提出。

以上就是平克曼商标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不受与专利的情形的相关知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变换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克曼商标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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