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该办法自2016年9月" />
全国咨询热线: 15517851322
24小时服务热线: 15517851322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答 >

专利减免办理出新规,应当如何减免办理呢?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

现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可减缴费用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减缴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5517851322】和我们平克曼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相关推荐】

上一篇:使用外观专利申请技巧,提高通过率

下一篇:如何寻找一家合适的发明专利代理公司呢?

资讯分类/case

咨询热线

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