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提出恢复专利权利请求的情形有哪些?今天来看看关于恢复专利权利请求的情形和遵守原则。 1.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复" />
请求人提出恢复专利权利请求的情形有哪些?今天来看看关于恢复专利权利请求的情形和遵守原则。
1.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导致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2.请求人因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导致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还能恢复专利权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另外,实用新型专利最多保护10年,2002年申请的实用新型恢复权利意义不大,因此小编建议专利人可以在原专利申请的基础上加以技术改进后,再申请新的专利予以保护。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专利权恢复费: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1000元
专利申请请求恢复权利注意什么事项?
请求恢复权利需经专利局批准。专利局审批的主要依据是:
①恢复权利请求书和恢复权利请求费以及其它应当补办的手续和应当补缴的费用是否在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后两个半月内完成的;
②提出的正当理由是否成立,一般来说,只有申请人没有过失或者过失可以原谅的事由才被认为是正当事由。
专利局不同意恢复的,将作出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不同意恢复的通知后15天内,向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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