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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复审的审查原则及方式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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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专利复审的审查原则

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中的一部分,所以在审查程序中所遵循的原则在复审程序中仍然适用。合议组在复审程序中除总则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避免审级损失原则和程序经济原则。

1、避免审级损失原则

在先审级未处理的事项通常不能由在后审级超前处理,以避免对当事人的审级损失。

2、程序经济原则

程序的进行应当避免重复并尽可能地迅速、节省时间和费用。

3、专利复审的审查方式

针对一项复审请求,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

1.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

2.需要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驳回决定;

3.需要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4.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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