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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收费收据管理规定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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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详细介绍关于专利收费收据管理规定,一起来看看。


专利收费收据管理规定


1.专利收费收据的开具


(1)窗口面交现金和刷卡缴费的,依据缴费人在缴费清单上填写的收据抬头开具;窗口面交支票缴费的,依据支票上财务专用章所列单位名称开具;


(2)银行汇款缴费的,依据汇款人账户名称开具;


(3)邮局汇款缴费的,依据汇款人姓名开具;


(4)网上缴费系统缴费的,依据缴费人填写的收据抬头开具;


(5)同一笔缴费中,同一申请号(或专利号)的多项费用开具一张收据。


2.专利收费收据的查询


缴费人缴纳专利费用后未收到收据,应先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查询,确定收据去向。收据已寄出的,缴费人可依据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提供的挂号号查询邮路;收据因地址不详或无人接收而滞留在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的,缴费人可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将证明材料发至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办理收据再寄,也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携带证明材料、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领取收据。


办理收据再寄手续,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缴款凭证。


3.出具缴费情况说明


缴费人收据丢失,如有财务报销等需要,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携带证明资料前往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开具缴费证明,也可通过信函递送材料进行办理。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审核确认证明材料后,开具缴费证明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每份收据只开具一次证明,收据开具时间超过一年的收据不予开具缴费证明。


需缴费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下:


(1)缴款凭证复印件;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未报销财务证明,证明文件中需说明办理原因和要求出具证明文件(或复印)的收据信息。如核实确因我处工作失误造成收据原件丢失的,可为当事人提供收据复印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其他情况只能提供缴费情况说明。


(3)如因邮局原因造成收据丢失的,提供邮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更改收据抬头


更改收据抬头应满足:


(1)需更改抬头的收据原件;


(2)自缴费日起一年内发生的业务;


(3)通过邮局、窗口现金、POS方式缴纳的费用收据;


(4)个人抬头改为公司抬头,代理公司抬头改为单位抬头,公司名称个别字录入错误;


(5)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未报销财务证明,证明文件中需说明办理原因和要求更改的收据信息。


满足以上条件的缴费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携带证明资料前往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办理更改收据抬头手续,也可通过信函递送材料和办理手续。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审核确认证明材料后,在原收据上手工修改收据抬头并加盖收费业务专用章。对于一次修改收据抬头数量较多的,由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出具相应证明。


因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原因需更改收据信息的,由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核实后负责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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