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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内容保密的范围与基准是什么?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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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由国防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审查员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1.保密的范围

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保密范围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两个方面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局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保密的基准

保密的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专利申请的保密确定

3.1申请人提出保密请求的保密确定

3.1.1保密请求的提出

申请人认为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上作出要求保密的表示,其申请文件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申请人也可以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之前,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之前,提出保密请求。

申请人在提出保密请求之前已确定其申请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确定密级的相关文件。

3.1.2保密的确定

审查员应当根据保密基准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保密。

(1)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由国防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审查员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由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协助确定。审查员根据保密确定的结果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予以保密,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3.2专利局自行进行的保密确定

分类审查员在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时,应当将发明内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但申请人未提出保密请求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挑选出来。审查员应当参照本章第3.1.2节的规定,对上述专利申请进行保密确定。

对于已确定为保密专利申请的电子申请,如果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审查员应当将该专利申请转为纸件形式继续审查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此后应当以纸件形式向专利局或国防专利局递交各种文件,不得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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