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专利法 》的规定,一项发明只有获得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要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才能够获得专利保护。有一套判断标准和方法来判定该发明是否" />
全国咨询热线: 15517851322
24小时服务热线: 15517851322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答 >

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常用基准?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发明只有获得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要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才能够获得专利保护。有一套判断标准和方法来判定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

研发人员在着手研发前,应当对这一规则有所了解,以便后续的研发更加具有针对性。

常用创造性基准

(1)“是否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结果或有益效果”是指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变化,超出人们预期的想象。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这种“质”的或者“量”的变化事先无法预测或者推理出来,例如:化合物制备更容易、制备成本更低、更稳定、毒性降低、疗效更好等任一效果;

(2)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能够改善质量、提高产量、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5)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的不同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6)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7)克服了技术偏见;

(8)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引发商业上的成功;

(9)开拓性发明,即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

(10)组合发明能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

(11)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较大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小范围或个体的发明,且取得了预料不到技术效果的选择发明;

(12)转用发明,能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

(13)取得预料不到技术效果的已知产品的新用途;

(14)产生预料不到技术效果的要素关系改变、要素替代和要素省略等要素变更发明。

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别怕,平克曼商标网网精选知识产权服务商,咨询客服24小时在线,不漏下您的每一次需求,托管监控服务流程,对每一步服务进度负责,保障支付信息安全,守护每一笔交易。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5517851322】和我们平克曼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相关推荐】

上一篇:如何认定哪些属于职务发明?

下一篇:商标权于专利权有什么异同点?

资讯分类/case

咨询热线

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