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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21

发明分为很多种,对于发明来说,发明某一件物品,它都可以申请为相应的专利,那么对于发明来说,发明了他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是怎样呢?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3)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

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4)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

(5)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短。

二、专利费用的减缓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a、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b、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c、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复审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上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上述收费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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