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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发明专利怎么申请?一文详解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4.03.29
德国是世界上专利保护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自1883年开始,德国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专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专利法》《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条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德国的专利保护力度也是全球第一,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地位。
我国企业想要进入德国市场,必须首先取得专利授权,否则无法进入德国市场。在中国,企业取得中国发明专利证书后,还必须要获得德国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Utility-wirklaboratory)后才能在德国受到保护。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一份申请被驳回、多次审查后才能获得授权的情况发生,企业必须了解申请德国发明专利的流程。
一、 申请资料
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和说明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应当以德文书写。权利要求书应当以德文书写,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
3、发明人提供姓名,发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人需要出具一份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的委托书,该委托书需要由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
5、如有多个发明人,需分别提供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发明人授权书。德国发明专利申请必须指定一位优先权人作为其优先权申请人,并且该优先权申请人需出具一份授权书来证明其在优先权日后五年内对该发明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
二、 申请形式
1.申请人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规定直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通过巴黎公约或 PCT体系提交。
2.直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交申请的,申请文件需要包含:发明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申请日期。
3.申请人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规定,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以便获得在先申请(First Authorization)的权利。该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
(1)可由申请人提供,也可由申请人自行准备;
(2)可由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准备,也可由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委托专利代理人准备。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不能含有中文。
4.如果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没有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那么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将会视为撤回该申请。
三、 审查过程
德国的发明专利审查是由联邦专利商标局(BfDC)负责,该机构审查的依据是《专利合作条约》(PCT)和《国际条约》。
BfDC作为德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分支机构,对所有向其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并决定是否给予专利申请号(Patent Number)。通过初步审查的专利申请将会进入实质审查,即 BfDC将对该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估,以确定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德国专利法的相关要求。
BfDC将在收到该申请后的6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果认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相关要求,申请人可以在3个月内对其提出复审请求;如果申请人坚持自己的观点,那么申请人需要缴纳一笔费用,才能继续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复审。
四、 授权通知
当发明专利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从官方网站上获得授权通知。在此之后,申请人还需要尽快办理专利申请的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申请人需要提交授权通知书和缴费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德国发明专利的流程与资料,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在申请德国发明专利之前,企业还需要对目标市场进行必要的了解,确定其产品的市场定位、竞争对手等信息,以便制定相应的推广方案。同时,企业也需要了解德国的专利制度与法律法规,以及德国知识产权局(DPMA)的申请流程和审查标准,以保证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如果企业对上述问题不清楚或无法解决,可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人。
五、 异议程序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来解决,异议程序中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撤回异议请求,一种是要求复审。德国专利法规定,异议申请可以在审查程序中提出,也可以在审查程序结束后提出。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局提起异议请求。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请求,将视为放弃对该专利的异议权利。如果申请人在3个月内不能提供答辩意见,则将视为放弃该专利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该发明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2.该发明申请是否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该发明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方案。
六、 延长期限
1.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三年内,可以申请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延长期限的时间和具体条件由申请人与德国专利商标局协商。如果申请延长的期限已经届满,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
2.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期限和方式为:从申请日起满3年内,可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请求;从申请日起满3年后,可再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一次请求,但最迟不能超过自申请日起5年;如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请求,则不再享有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权利。
3.如在提出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请求时,申请人与德国专利商标局未能协商一致,则可以选择放弃该延长期限。放弃的权利仅适用于被授予专利权后,在德国境内作出的发明创造。
七、 撤案
如果在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发现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授权要求,或者因为不符合授权条件而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后的6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但必须要提供一份由申请人签署的《撤销申请委托书》。
根据德国专利法规定,撤销申请中的发明专利必须在接到授权通知书后的6个月内提出。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撤销申请,或未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撤销请求,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以上内容就是对德国申请发明专利的流程与资料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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