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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分离式专利侵权的原因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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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新兴技术领域已经成为专利诉讼争夺的焦点领域,特别是专利侵权行为分离化趋势明显、专利侵权跨境化情形增多以及举证责任倒置法律适用产生困难。分离式专利侵权判定问题中,分离式专利侵权的构成是什么?发生分离式专利侵权的情况是什么?以下由平克曼商标网小编为您介绍分离式专利侵权的构成和产生原因。

  什么是分离式专利侵权

  分离式侵权,是指在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并非由单个主体全部实施所有的工艺和步骤,而是由多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分别实施其中若干步骤的侵权行为。

  例如,某方法专利包含步骤甲、步骤乙和步骤丙,其中步骤甲和步骤丙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实施,而步骤乙由该服务商的客户实施。从专利侵权判定的角度看,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客户均未实施全部三个步骤,因此均不能判定其构成对方法专利权的侵犯。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专利申请人为满足专利法对于申请文件的要求,特别是要求专利权利必须包含为实施发明创造技术方案不可或缺的必要技术特征(即所有必要的工艺步骤),否则不能授权。然而,为了满足专利法的该要求,加上专利申请人对于侵权判定标准中关于完成主体单一性要求的不了解,可能导致专利授权以后进行侵权诉讼时如果面对分离式行为,难以使其被认定为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造成权利人处境尴尬。分离式侵权从形式要件来看可能并不构成侵权,但是从实质上侵害了专利权人的独占性市场利益,因此应当受到专利法的规制。

  产生分离式侵权行为的原因

  1、技术原因

  技术原因方面,网络计算服务技术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动态服务,因此强调技术实施的交互性,而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的过程与客户进行计算消费服务的过程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从技术实施过程来看,必然有客户参与到网络计算服务的具体步骤中来,而且要根据客户所提供的计算指令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而在网络软件服务和网络数据存储服务中,也必然要求客户实质性地参与到最终产品的制造过程中。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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