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申请人及发明人的确定,因为申请人享有该专利的申请权、使用权、转让权等,职务发明人的享有该专利的技术提成、奖金及署名权" />
全国咨询热线: 15517851322
24小时服务热线: 15517851322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答 >

专利申请权及发明人主体怎么确定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

当我们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申请人及发明人的确定,因为申请人享有该专利的申请权、使用权、转让权等,职务发明人的享有该专利的技术提成、奖金及署名权等。所以我们在申请专利时,需要认真填写以上两个主体内容。具体怎么区分及填写呢?下面就由广州专利申请公司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完成人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2、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在内的技术合同。

3、委托开发合同的开发人或者依合同具有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4、合作开发合同的共同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但是,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的主体可以是公司、个人,但发明人的主体必须是个人。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欢迎咨询“平克曼商标网”客服。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5517851322】和我们平克曼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咨询热线

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