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申请文件撰写 1. 关于技术部分: 不论美国专利还是中国专利的说明书,都是以所属技术领域作为开头的。撰写美国专利时,技术领域部分切忌描述发明内容本身,只要提到" />
一、 关于申请文件撰写
1. 关于技术部分:
不论美国专利还是中国专利的说明书,都是以所属技术领域作为开头的。撰写美国专利时,技术领域部分切忌描述发明内容本身,只要提到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范围即可。这一点实际上与中国专利的要求是一致的。
2. 关于背景技术部分:
撰写美国专利时,背景技术的内容越简洁越好,提到一些基本概念即可,不必进行详细说明。这一点与中国业界的习惯不同,中国审查员一般倾向于要求背景技术有详细说明。
3. 关于发明内容部分:
美国专利要求简明地直接叙述发明的技术内容,勿须按照发明目的、技术方案、积极效果这样的模式进行叙述。而中国专利则要求按照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技术方案的积极效果这样的顺序进行说明。
4. 关于具体实施例部分:
撰写美国专利时,要尽可能提供多个实施例,并且,在撰写实施例时勿须引用发明主题。另外,在这部分内容的描述中,为了避免对专利的保护范围造成限制,不要使用“本发明(the invention)”这样的文字,最好是使用“本公开(the present disclosure)”及“本实施例(the embodiment)”来替代之。
5. 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性文件的重要部分之一,撰写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权利要求书中不要使用部件在图中标号,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权利要求范围的缩小,还会增加审查员的麻烦,因为审查员审查带标号的权利要求书时,必须与说明书和附图对照。
2) 权利要求中不要使用“其特征在于(characterized in)”这样的文字,因为这样会使人认为前序部分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对申请人是不利的。
3) 权利要求书应按不同层次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即独立权项)可以要求较宽的范围,从属权利要求(即从属权项)现逐渐细化到具体方案;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可以尽量上位概括,而中国专利中,所有的权利要求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能使用过于上位的权利要求。
4) 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多项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产品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系统权利要求等;发明名称勿须与权利要求的类型严格对应,例如,当发明名称为产品时,权利要求也可以包含方法。
5) 权利要求的数量与费用关系较大,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3项,权利要求总数不超过20项时为基本费用,若独立权利要求超过3项,或者权利要求总数超过20项,则会产生附加费用(常用3/20表示)。
6) 要慎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因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会使属权利要求总数的数量迅速上升。如果权利要求1-9项都不是多项引用,而权利要求10引用的是权利要求1-9中的任一项,则此时的权利要求项数将是9+9=18项;如果权利要求11引用的是权利要求10,则进一步增加为9+9+9=27项,所以其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
建议方式,是在收到审查意见之后再考虑是否采用这种多项引用,因为那时可能会删除某些权利要求,可以减少总费用的增加。
7) 权利要求中引出技术特征时,使用“comprising”是最好的选择,要尽可能避免使用“consisting of”。进一步地,权利要求中使用“a plurality of”而说明书中使用“multiple”;权利要求中使用“wherein”而说明书中使用“where”;权利要求中使用“comprise”而说明书中使用“include”。
8) 权利要求中"a"并不表示数量(表示数量时直接用“one”),"the"对应于中国专利中的“所述”,不能乱用。
二、 关于审查程序
1. 美国专利在审查时,通常会发来两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收到第二次审查通知书时如果申请仍然被驳回,可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审查(这里说的是最常见的non-final OA和final OA)。
2. 如果需要加入新的技术内容,才能克服申请文件的缺陷,可以终止该申请的程序,另行提出一个后续申请。
后续申请享有原始申请的申请日,可以综合原始提出的内容及新加入的内容。
3. 答复审查意见时,应尽可能简明,不要有多余的陈述(现阶段很多代理人不会太注意),因为在授权后的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多余的陈述可能会造成对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
4. 美国专利在授权前,审查员都会给一个授权理由,在授权后的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这个理由可能会用来解释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就是对专利的保护范围造成限制,所以,如果对该授权理由不同意,可以提出反对(授权时采用最宽合理解释)。
三、 其他相关问题
1. 关于小单位申请人:
员工人数500以下的单位可以要求小单位申请人资格,小单位申请人的官费可以减半。但不要弄虚作假地要求小单位资格,这样有可能在以后的程序中导致专利无效。
2. 关于申请宽限期:
在美国,发明技术公开后的一年之内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的一项发明因为公开丧失了新颖性,但只要没有超过一年,可以向美国专利局提出申请。
3. 关于申请人:
在美国,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所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进行变更。转让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也可以在申请后的任何时候提交。
4. 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时,如果要加入新的技术内容,可以通过申请后续专利来实现。
5. 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最好采用绘制的图片,不要采用照片,因为照片的内容过细,有可能限制保护范围。
以上就是广州专利代理公司介绍的中美两国专利文件撰写及专利申请程序主要区别,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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