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张第6.7节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者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以著录项目变更的" />
全国咨询热线: 15517851322
24小时服务热线: 15517851322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答 >

转让专利时没有办理著录项目,可以向知识产权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

不可以,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张第6.7节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者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以著录项目变更的形式向专利局登记,著录项目变更受训合格后,才能去办理登记。

(一)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区别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1、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二)流程

  1、流程:签署转让合同——提交材料——受理——审查——审定——批准——告知

  2、审查通过经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单位;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审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三)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特殊规定:

  1、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2、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5517851322】和我们平克曼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咨询热线

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