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和商标一样,是一种具有地域性的权利,权利的获得需要在对应地域进行申请,经当地行政部门授予后,才能获得权利。所以,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如果不是国际专利,且没有在" />
专利和商标一样,是一种具有地域性的权利,权利的获得需要在对应地域进行申请,经当地行政部门授予后,才能获得权利。所以,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如果不是国际专利,且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在国内是不受保护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的规定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述规定。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我国专利法和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一、国外的专利如何在国内受到保护
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巴黎公约,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向其成员国中国递交正规的国家申请或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以便获得在国内的专利保护。
二、关于专利的地域性
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经一国专利行政部门的授予后,才在该国所管辖区域内享有垄断的权利。因此才出现了中国的专利、美国的专利或者其它国家的专利,即专利的地域性。如果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则在中国享有专利的垄断权,但如果在他国不申请专利,那么该专利在他国就得不到保护,可以被人任意使用。
《专利法》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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