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 />
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的环保型安全食品
4、在五年内未因“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强制要求或者被检出禁用物质的
5、在一年内,未因“产地(基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认证要求的;
6、如果对自己的产品是否符合条件有疑问的,可以免费咨询平克曼商标网的项目辅导老师。
有机认证总要求
1、申请认证的对象是界定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加工单元
2、有机产品生产或/和加工场所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3、在生产、加工、包装、贮运、销售过程中不使用转基因技术和离子辐射技术及其产品
4、从常规产品生产体系过渡到有机产品生产体系应实施相应的转换期
5、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1~19630.4-2005的要求建立有机产品生产和/或加工技术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6、在既生产和/或加工有机产品、也生产和/或加工常规产品(非有机产品)的情况下,应建立平行生产管理体系,以保持有机产品生产和/或加工的有机完整性
7、申请者对于相关的合作方应签订协议,在为满足整个生产链的有机完整性而需要进行检查时,相关的合作方保证接受检查
一、 有机产品生产认证的基本要求
1、生产基地在最近 3年内未使用过国家有机产品标准GB/T 19630.1~19630.4-2005规定的禁用物质
2、种子使用前没有使用任何禁用物质处理,禁止使用任何转基因的种子和种苗
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壤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明显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二、 有机产品加工认证的基本要求
1、原料必须是已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野生(天然)产品或认证机构许可使用的原料
2、上述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重量比或体积比不得少于 95%
3、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GB/T 19630.1~19630.4-2005中允许使用的物质,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和添加剂等
4、有机产品在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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