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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申请的基础,规定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没有规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所以通常认为有一条能通向成功的技术路线时,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撰写申请文件了,而不是直到产品投入生产才申请专利。甚至于说生产出来了,还没申请专利的打算。
但是另一方面,专利申请又不能过早,发明创造还没有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可能产生四种不利后果:
1、由于发明还处于初级阶段,技术内容不能充分公开,被认为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
2、初审通过被公开,但在实审中被驳回,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如果他人迅速改进,抢先申请,会丧失这个技术的实施权。
3、发明初期的申请,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格局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4、过早申请,公开之后,可能会对和这个技术方案相关联的其它技术方案的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产生影响。
所以,专利申请过早或者过晚都不行,一般机电类产品有了结构图纸,并依现有理论判断可以实施就可申请;生产工艺类申请一般待小试、扩大试验或中间试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复杂的机器、生产难度大的化工产品或冶金产品制出样机、样品,或小试后,认为能实施时就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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