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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认定标准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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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郑州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在购买商品时郑州人除了注重商品的质量和性能外,也越来越注重商品的外形美观。由于外观设计能为工业产品生产者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现在郑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正在迅速增长。这是一个好现象,但是与此同时也频繁的发生外观侵权事件。因此对于郑州的企业来说很有必要了解一下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下面平克曼商标知识产权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郑州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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