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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文件和资料
你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
以专利表格第P4号提交记录请求;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副本一份;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撮录的中文和英文本;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你如果不是在指定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你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如指定专利申请并无载有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则须提交一项识别你所相信是发明人的人的陈述;
如声称具有优先权,则须述明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所在国家或地区、优先权申请编号和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
如拟就不具损害性的披露提出权利要求 ,则须述明披露有关发明的订明展览或会议的名称和地点、展览或会议的开幕或开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该项注册开曼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注册开曼公司案例发明的日期;
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注册外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港币380元)和公告费(港币68元)须在最早提交记录请求的任何部分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
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提交日期
你在记录请求载有识别申请人身分的资料、提述指定专利申请、列明指定香港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编号、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本处即会就你的记录请求设定提交日期。
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审查和发表
本处会在设定记录请求的提交日期后,审查你的请求;如该项请求有任何不足之处,本处会通知你在两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本处会发表该项记录请求,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公告(http://www.ipd.gov.hk/sc/ip_journal.htm)。你亦可浏览审查程序的工作流程图。
维持标准专利的申请
你可能须以专利表格第P9号提出申请,并缴付维持费,以维持标准专利申请。如果你的申请在发表记录请求5年后,仍未能进入第二阶段(即注册与批予请求,详情见下文),便须予维持。否则,本处会把你的专利申请,视作已撤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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