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那么,专利无效宣告需要交费吗?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是为了纠正专利局不当授权而设置的,是针对不符合法定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这类情形采取的必要的补救措施。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请求人除了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之外,还应当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无效宣告请求应收取的规费金额如下:无效宣告请求费官费(人民币:元)是否减缓发明专利权3000不予减缓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请求人自提出无效专利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收取无效宣告请求费,一方面是因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为了履行其职责需要付出大量开支,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由请求人负担;二是收费能起到经济杠杆作用,可以促使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前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向专利复审委员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实践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多是与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无效宣告请求费,有利于防止权利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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