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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流程和原则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 一、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基本流程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基本流程:受理处(或代办处)接受申请材料→审查后决定受理→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到受理处(或代办处)缴费→缴费后申请材料转入分类室→分类室完成分类→申请材料转入发明初审处,由发明初审处依法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明显违反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意见陈述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给予驳回;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专利发至流程管理部准备公开。二、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基本原则 (一)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开、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二)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申请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三)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或证据。 (四)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 (五)提醒补救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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