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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了什么内容?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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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既定方针, 并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中作出的承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2年9月4日审议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对其进行了次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于19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次修改的重点是使《专利法》与当时已经基本成型的TRIPS相一致,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扩大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对化学物质、药品、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给予专利保护;

2、强化专利权的效力,赋予专利权人制u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并将制造方法专利权的效力扩大到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4、增加有关给予强制许可的条款,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可以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5、将授予专利权之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予专利权之后的撤销程序。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审议批准了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案,由中国专利局1992年12月21日予以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与《专利法》修正案同8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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