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或" />
全国咨询热线: 15517851322
24小时服务热线: 15517851322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答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增补理由和证据的期限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或者没有提交必要的证据的,可以自无效宣告请求被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的理由或补充相关的证据,并结合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的理由。一、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的理由,并应当在该期限内对增加的理由作具体的说明。请求人在上述期限以后增加无效宣告的理由,以及对该理由作出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的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理由具体说明的; (二)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二、无效宣告证据的补充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并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的理由。请求人在上述期限以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的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二)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正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三)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5517851322】和我们平克曼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咨询热线

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