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行为,都属于专利侵权行为。那么,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表明自己的发明创造已经获得专利权呢?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 专利权人在标注专利标识时,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另外,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标注专利标识不仅可以向消费者公示产品获有专利保护,而且还对有意侵权者具有警示作用,从而降低了专利权人丧失权利主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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