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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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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变更的发明,包括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要素替代的发明和要素省略的发明。 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某一要素由其他已知要素替代的发明,称为要素替代的发明,属于要素变更的发明的一种方式。 要素替代的发明在符合授权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因此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那么,如果仅仅是用已知要素替换了已知产品或方法的其中一个或几个要素,和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算具备创造性吗?下面平克曼商标#网律师为您详细解答并列举示例。 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 如果发明是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或者是为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用已知最新研制出的具有相同功能的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相应材料,或者是用某一公知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某材料,而这种公知材料的类似应用是已知的,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示例: 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泵,是使用电机驱动泵的运转。 发明内容是将电机替换成了液压马达。 由于这种替换属于等效替代,因此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具备创造性的情况: 如果要素的替代能使发明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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