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克曼商标律师专业解答:对生效的专利执法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 根据行政复议决定类型的不同,被申请人的履行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1.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 />
平克曼商标律师专业解答:对生效的专利执法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
根据行政复议决定类型的不同,被申请人的履行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1.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被申请人主要义务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状态;如果原具体行政行为还未执行的,应该继续执行。
2.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决定的,若原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执行的,被申请人要恢复原状,如解除对申请人的行政强制措施;若尚未执行,则不再执行。
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决定的,被申请人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执行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将罚款变更为责令改正的,被申请人不得再对申请人处以罚款,而要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责令申请人改正。
4.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确认违法决定的,被申请人不得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并依申请人请求采取相应的行政赔偿措施。
5.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责令限期履行决定的,被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并将履行的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6.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决定的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要依照法律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履行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因此,如果专利执法部门进行了错误的处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决定的,专利执法部门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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