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初步审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申请审查的一个必要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专利的申请文件符合形式格式,同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的要求。那么专利的初步审查在哪种情况终止呢?一般在下面5中情况初步审查程序结束:
1、初审合格
经初步审查,申请文件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且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或者经补正或意见陈述消除各种缺陷的,该申请应予以初步审查合格。
2、驳回
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专利局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缺陷仍然存在的,该申请可以被驳回。
3、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
分案申请递交日不符合规定的,该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
4、视为撤回
若申请人未在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补正文件或者陈述意见,或者该申请作为另一件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基础,而另一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要求成立的,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5、撤回
在初步审查程序中,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并符合相关规定时,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的审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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