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相关事务的,需要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根据纸质申请和电子申请,对专利代理委托书提交形式的要求稍有不同。
一、纸质申请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1、一般委托书。专利代理委托书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写明委托权限、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人姓名,并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相一致。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的,可以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声明。在专利申请确定申请号后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的,还应当注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专利代理委托书还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2、总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可以向专利局交存总委托书。专利局收到符合规定的总委托书后,应当给出总委托书编号,并通知该专利代理机构。已交存总委托书的,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有关委托人的部分,即总委托书中申请人的签章可以是复印件,但专利代理机构的签章应当为原件。
二、电子申请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1、一般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使用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提交电子形式的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代理委托书纸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的纸件原件。
2、总委托书。已在专利局交存总委托书的,如果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写明总委托书编号,或者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时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写明总委托书编号,可以不提交电子形式的总委托书和总委托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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