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优先权分为国外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但港澳台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其要求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有一些差异,要求台湾地区的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先申请应当是首次申请,且应当是中国台湾地区的正规专利申请;
2、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主题应一致;
3、在后申请应当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最早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算;
4、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是台湾同胞;
5、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9月12日或之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11月22日或之后。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手续
1、提出要求优先权声明
优先权声明中原受理机构的名称应当填写为“台湾地区”;
2、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优先权要求费应当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是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应当自在后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出具;已向专利局提交过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申请人可以仅提交该副本的题录,但应当注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文档的申请号;
4、必要时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人不相同或者不是在先申请人的其中部分成员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优先权转让证明,也可以提交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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