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的专利保护制度和国内的存在一定的区域,为了方便那些在香港地区首次递交了短期专利或者外国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享有优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享有香港地区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先申请应当是首次申请,且应当是中国香港地区的短期专利或者注册外观设计申请;
2、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主题应一致;
3、在后申请应当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最早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算;
4、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1999年12月1日或之后。
要求香港地区优先权的手续
1、提出要求优先权声明。优先权声明中原受理机构的名称应当填写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
2、缴纳优先权要求费。优先权要求费应当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应当自在后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证明;
4、必要时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人不相同或者不是在先申请人的其中部分成员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优先权转让证明。
以上便是朗辰知识产权的整理的关于专利申请香港地区优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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