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并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除专利权人已经全程委托并继续委托该专利代理" />
全国咨询热线: 15517851322
24小时服务热线: 15517851322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答 >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并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除专利权人已经全程委托并继续委托该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事务的之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的要求包括在请求书的表格、针对的文本以及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请求书应当写明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请求人和/或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姓名。您可以在这里下载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20190228142606366409.doc 27d51321205893f92aeb201f80688ed6.doc(50.00 KB)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应当指明专利权评价报告所针对的文本。该文本应当符合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受求,其可以是与授权公告一并公布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文件,或者是由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文件,如果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文本是由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部分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文件,请求人应当在请求书中指明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决定号,以办便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获得相关决定,并确定专利权评价报告所针对的文本。

(3)请求人是厉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复印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如果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请求人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必须在请求书中注明。

(4)每一份请求申请仅限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5517851322】和我们平克曼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咨询热线

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