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属专利这个概念,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都对其做了相应的定义。特别在《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的第43条对此做了明确的定义:
在后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对在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改进,在后专利的某项权利要求记载了在先专利某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增加了另外的技术特征的,在后专利属于从属专利。实施从属专利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
下列情形属于从属专利:
(1)在包含了在先产品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2)在原有产品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发现了原来未曾发现的新的用途;
(3)在原有方法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虽然从属专利是在基础专利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使得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基础专利技术更进步,从而相对于基础专利具备创造性。但是从属专利的技术方案包含基础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其实施有赖于基础专利的实施,因此实施从属专利会落入在线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立即咨询】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5517851322】和我们平克曼商标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