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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外观设计权利人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15
"> 一、德国外观设计权利的归属

(1)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权利,属于设计人或者其权利继受人。若两个或者多个人共同设计出一项外观设计的,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权利由其共同享有。

(2)若一项外观设计是雇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执行雇主指令时所设计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权利属于雇主。

二、德国外观设计资格之推定

在与外观设计相关的程序中,推定申请人及权利人享有所有权利并承担所有义务。



三、对抗非权利人的主张

(1)如果一项外观设计的登记人并非上述所规定的权利人,权利人可以不考虑其他请求,要求转让或者同意取消该外观设计。有多个权利人的,未被登记为权利人的人,可以要求承认其共同所有人的身份。

(2)第 (1)款的请求,仅能在外观设计公布之日起3年之内,以诉讼之方式行使。但如果权利人恶意申请外观设计或者转让外观设计的,不适用该规定。

(3)如果依据第 (1)款第1句的规定,一项登记的外观设计之所有权发生转让的,当将权利人记载到登记簿时,之前的许可以及其他权利将丧失。如果之前的权利所有人或者被许可人开始实施该外观设计,或者已经为之作了实质性和重要的准备的,只要在新权利所有人获得登记之后1个月内,向其要求一个非独占许可的,可以继续实施该外观设计。该许可应以合理期限和合理条件授予。若之前的权利所有人或者被许可人乃恶意实施外观设计或者为实施做准备的,不适用第二句、第三句的规定。

(4)第 (2)款规定的司法程序的启动、该程序的生效裁决以及任何其他结局,以及因该程序而导致的权利所有人资格的变更,应载入外观设计登记簿。

四、设计人的署名

在德国商标专利局审理程序中以及登记簿上,设计人具有对抗申请人或者权利人的署名权。如果外观设计为合作劳动的成果,每一个参与的设计人都可以主张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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