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
1、申请在登记簿上注册一项外观设计的,应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联邦司法部在联邦法律公报中公告指定专利信息中心接受专利申请的,也可以向其递交申请(国外申请人需要向委托德国正规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需要递交的材料:
①一份登记之请求;
②能够明确申请人身份的说明;
③一份适合公布的设计复制品;
④对采用或者将利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说明。
3、申请必须符合依第26条在法令中规定的其他申请要件。
4、申请中可以附加:
①一份解释复制的说明;
②依据第21条第(1)款第一句,推迟图片公布的请求;
③放弃外观设计所归入的某个或者某些产品类别;
④设计人的说明;
⑤代理人的说明。
5、第(2)款第4项和第4项第3项的说明,不影响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6、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申请。
二、申请的审查
1、德国专利商标局审查的具体内容:
①是否依照缴纳专利申请费用;
②申请日的前提要件是否符合规范,
③申请符合其他申请要件。
2、如果申请因为没有依据专利费用法第6条第(2)款缴纳申请费而被视为撤回的,德国专利商标局应对此加以记载。
3、在德国专利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足额缴纳费用的,如果复合申请的申请费没有足额补缴的,或者申请人没有确定已经缴纳的费用应用于哪个外观设计的,则德国专利商标局应确定用于哪个外观设计。申请中的其他部分将视为撤回。德国专利商标局应对此加以记载。
4、如果仅没有缴纳或者没足额缴纳公布费用的,则在做适当修正的情况下适用第(3)款的规定,由德国专利商标局全部或者部分地驳回申请。
5、确认出现不符合第(1)款第3项和第4项的瑕疵的,德国专利商标局应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瑕疵。如果申请人遵循德国专利商标局的要求,则在第(1)款第3项的情况下,德国专利商标局应依据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承认瑕疵补正之日为申请日。如果没有补正瑕疵,德国专利商标局应作出决定,驳回申请。
三、登记簿和登记的管理
1、外观设计登记簿由德国专利商标局管理。
2、德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将申请人有义务说明的具体内容登记入册,并确定所登记的产品种类,但不审查申请人是否适格以及在申请中作出的说明之正确性。
四、公布
登记簿中的登记将由德国专利商标局以复制品的方式进行公布。公布不保证描述的完整性以及外观设计表现特征的可识别性。公布的成本将计入费用支付。
五、生效和期限
1、保护自登记簿上注册之日起生效。
2、保护期限为25年,自申请日起算。
六、维持
1、必须通过每次支付第6年到第10年、第11年至第15年、第16年至第20年、第21年至第25年保护期的维持费用,才能维持保护。维持将载入登记簿并公布。
2、以合并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如果缴纳维持费用时没有说明具体针对哪一部分的外观设计时,将根据申请的排序处理。
3、如果没有维持保护的,保护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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