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指的是专利权人和受让人定了转让合同,把自己的专利权转移给受让人,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的行为。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转让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期间常会出现违约的行为,常见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一、专利权转让人违约行为
1.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转让技术或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全部转让技术;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允许第三人实施转让的专利,并收取费用;
3.延迟履行合同,延期办理转让手续;
4.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移交手续;
5.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6.合同签订时,该项专利权已被专利局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
二、专利权受让人的违约行为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2.实施专利违反《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未经转让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
3.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价款的方式;
4.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价款。
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具体数额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协商不一致的,可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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